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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客户组织和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EWC)
 
信息与动态  加入时间:2016-8-24 9:34:34  ewc  点击:1803
 

文件号:EWC-GT-06

版本号:160630

1 适用范围

EWC已为其提供认证服务的客户组织或拟向EWC申请认证服务的组织均为本文件规定的客户组织或申请人。在实施认证服务的过程中,EWC、客户组织和申请人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EWC发布本文的意图是明确EWC和客户双方的责任和权力,通过EWC和客户的合作,使认证工作符合认可规范的要求。

 

2 申请人/客户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2.1申请人/客户组织的权利

2.1.1 公开获取EWC的有关认证信息;

2.1.2 申请受理、检查和认证决定过程不受任何歧视;

2.1.3 对检查人员和检查计划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

2.1.4 对检查、检验提出的不符合可以澄清事实,对检查、检验结论可以提出不同意见;

2.1.5 在获证的业务范围内宣传认证,按照EWC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的认可标志;

2.1.6 对认证过程和结论提出异议、投诉和申诉的权利

2.1.7 可以提出撤销部分或全部认证范围。

2.2 申请人/客户组织的义务

2.2.1工厂是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始终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及认证规则的要求的第一责任者,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EWC或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

2.2.2在正式进行检查前,认证客户组织应按照《客户组织产品认证程序》中2.2规定的内容向EWC如实详尽地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

2.2.3 保持对所申请或已获证的领域持续符合EWC制定的要求,包括同意按变更的认证要求及时对其产品认证进行必要的调整;

2.2.4 EWC要求时,为实施检查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在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和特殊检查时,为检查所有的文件、记录、人员、过程和区域提供条件;接待认证人员的访问,并为此做出适当的交通、办公与生活安排;

2.2.5适当时,提供调查与检查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等有关的文件、记录和相关信息;

2.2.6获证客户组织有义务保存与获证产品有关的相关方投诉及改进措施的记录。EWC有权随时调阅此类投诉及处理投诉的记录;

2.2.7获证客户组织有义务接受国家认证认可和国家认证监管机构的各类检查活动。该检查也能以见证EWC检查组或单独现场访问的方式进行;

2.2.8仅对已获证的范围做出声明和进行宣传,并以不损害EWC声誉的方式进行,在收到暂停认证处理后,应立即停止认证宣传和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撤销认证/注册的客户组织应于收到撤销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包括网络媒体形式宣传),并于一周内将认证证书和其他相关认证文件交回EWC;申请注销认证的组织应在申请注销的同时将认证证书和其他相关认证文件交还EWC

2.2.9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测试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若发生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问题应立即按照EWC要求的纠正措施给予实施;

2.2.10产品获EWC标志认证时,应按EWC的有关要求将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包括在产品上、宣传资料上、广告中等)报EWC备案;

2.2.11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应严格遵守EWC的要求和认证方案的规定,按认证证书的范围作出宣传,不得损害EWC的声誉

2.2.12及时缴纳认证有关费用;

2.2.10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并及时提供申请人/获证组织最新的信息通报

2.2.10.1  当获证客户组织应建立程序,以保证在认证资格保持过程中及时向EWC通报相应认证变更的最新信息。以保证产品一致性。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a)  商标;

b)  获证客户组织名称、注册地址;

c)  法人代表、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

d)  产品名称、型号(结构不变);

e)  设计更改;

f)  工艺改进;

g)  关键原辅料及供应商;

h)  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i)  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变更;

j)  其他。

2.2.10.2  当获证的组织或产品发生重大事故时,获证组织应在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报EWCEWC将评估其变更,以确认其是否持续满足认证实施规则和确定需采取措施。重大事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a)  发生的质量/环境重大事故;

b)  有关在官方检查或政府组织的抽查中,被发现有安全问题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信息;

c)  顾客/相关方涉及认证的重大投诉;

d)  不合格品撤回及处理信息;

e)  有关产品、工艺、环境变化的信息。

通报内容要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方案内容。

2.2.10.3  若获证组织对其相关体系文件或其他文件进行了修订,则需在下次监督时检查。对发放给EWC的体系文件中更新相关页,由检查员审查并在现场检查活动完成后,EWC会对相关体系文件确认并予以保留。客户组织必须根据其自身的文件控制程序,保持这一份经EWC认可的文件。

2.2.11 获证组织要主动接受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EWC的权利与义务

3.1 EWC的权利

3.1.1 EW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具有所有权,对误用或错用EW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直到撤销认证和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3.1.2 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机构的规定标准,收取有关认证费用。

3.1.3  证书的暂停和撤销

3.1.3.1  EWC保留在认证有效期内实施定期监督检查、检验,并依据监督检查、检验发现做出暂停、撤销组织的认证证书使用的权利。

3.1.3.2  如果获证组织在认证有效期内发生下述情况时,EWC将按规定暂停其产品认可使用,并要求其限期纠正(视暂停原因规定期限,最长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纠正/纠正措施经EWC确认后恢复其认证证书使用资格:

a)  对监督检查、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未被证实有效;获证的认证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其有效性的要求;

b)  未按《产品认证证书与标志的管理规定》要求使用EWC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已造成影响;

c)  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监督或再认证检查、检验;

d)  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e)  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绩效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尚不需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f)  获证组织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g)  获证组织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通报的;

h)  特殊行业,在特定时期国家有要求予以暂停的;

i)  对其投诉或任何其他信息证实表明获证组织不再符合EWC的相关规定要求;

j)  违反与EWC签订的合同及其协议的规定;

k)  获证组织主动请求暂停。

3.1.3.3  如果获证组织在认证有效期内发生下述情况时,EWC将按规定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

a)  因不能按时接受监督检查被暂停,认证证书暂停使用的期限超过暂停通知中规定的暂停期限;

b)  在暂停资格的期限内未能有效地对问题实施纠正;

c)  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绩效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d)  获证组织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标准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e)  获证组织不再生产覆盖内产品的;

f)  有任何违反认证标志使用规定的情况;

g)  获证组织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h)  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i)  获证组织倒闭、破产、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EWC有关规定;

j)  获证组织主动要求撤销证书

k)  获证组织不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或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l)  当产品标准或认证实施规则改变,且获证组织不准备或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

m)  其他重大影响认证有效性的情况。

3.1.3.4  EWC依据认可规范的要求,以多种方式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有效、暂停、撤销的状态向社会公开。同时会要求获证组织/误用者立即采取相应的召回,去除标志,对产品进行整改,报废、退换等一系列纠正措施。

3.2 EWC的义务

3.2.1 保存评定和认证程序的详细说明的最新状态文件,包括授予、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及再认证的条件和程序,获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申请和已获证组织可以公开获取;

3.2.2对认证要求的变更应向获证组织发出正式的通知,在决定变更前应考虑各利益方意见,决定公布后应验证每个获证组织作了必要调整的合理性;

3.2.3在检查过程中获取组织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3.2.4授权并提供指导性文件,使已获证组织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2.5公开发布已获证组织的名录,并定期更新;

3.2.6当认可机构要求时,接受并安排认可机构对检查项目及检查人员的见证评审活动;

3.2.7按照EWC规定,及时受理和处理对EWCEWC检查员和获证组织的申诉和投诉。

3.2.8 EWC要求获证组织主动接受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组织,EWC将暂停直至撤销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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